今天的文章,會帶來醫藥實驗室知識中有關我國動物疫苗行業監管體制方面的內容,由于篇幅有限,我會用三期文章來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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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實驗室知識之動物疫苗 | CEIDI西遞
一、國家強制免疫制度
不管是家禽與畜牧業還是寵物業,國家都實行了強制免疫制度。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的規定:“對動物疫病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并對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
目前來說,在醫藥實驗室的動物疫苗方面,國家實行的強制免疫制度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這3類。此外,《動物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中規定:“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農業部指定的企業生產,依法實行政府采購,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分發”。
二、動物疫苗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醫藥實驗室必須遵守《動物疫苗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也就是“動物疫苗GMP”。此規范根據《動物疫苗管理條例》制定,適合動物疫苗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監控。此規范從2002年6月19日起開始實行,為一套確保產品質量的管理體系。
從2006年1月1日起,國家強制實行《動物疫苗GMP》。如果醫藥實驗室沒有通過驗收,會對相關產品予以沒收。對于生產企業而言,則將予以查封,并停止一切生產活動,注銷全部產品批準文號,吊銷生產許可證。
從2006年7月1日,全國均不能經營與使用未通過《動物疫苗GMP》的動物疫苗。除此之外,必須通過通過《動物疫苗GMP》后才能辦理《動物疫苗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
三、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醫藥實驗室必須遵守《動物疫苗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也就是“動物疫苗GSP”。其主要目的是為相關企業提供科學的質量管理思想體系,從而讓這些企業的經營思想和組織結構發生根本變化,本規范從2010年3月1日起開始強制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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