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長三院作為長三角科技體制改革的試驗田,以一體化的思路和舉措,以推動創新要素在更大范圍暢通流動為抓手,以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給、支撐高質量發展作為根本任務,構建集創新資源、技術需求和研發載體于一體、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創新生態,助推長三角科技創新一體化發展。
二、上海長三院實行院長負責制的法人治理結構,支持其實施依章程管理、預算+負面清單、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由院長組建專業化運營管理團隊,負責長三角國創中心的戰略規劃、領域布局、創新資源集聚與優化配置、科研組織、一體化制度建設以及日常運營等。上海長三院可以通過設立公司和基金等方式,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加快技術成果的轉移轉化和產業化。
三、上海長三院運營管理團隊擁有技術路線決策權、經費支配權、資源調動權和資產運營處置權,推進深化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發揮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活力的體制機制。支持上海長三院及其研發載體實施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的管理模式,實行同行業有市場競爭力的自主薪酬制度。
上海長三院運營管理團隊擁有以下自主權:內部機構設置、專項經費使用、成果處置、人員聘用、薪酬分配與激勵、設備采購,所屬獨立法人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等。
四、支持上海長三院在本市遴選、培育建設專業研究所等研發載體,探索多種建設機制與運營模式。
授權上海長三院服務管理上海市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以下簡稱“功能型平臺”),通過績效評價的方式支持功能型平臺的運行發展。允許上海長三院參與設立“多元投入、團隊持股”的運營公司,提供專業化的平臺運營服務,推動形成功能型平臺承建方與運營方之間的利益共享機制。
五、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委安排上海長三角產業技術研發專項經費,主要用于上海長三院和研發載體的建設運行,資助產業技術創新項目,培育發展創新人才團隊,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提升產業創新服務能力等。專項經費年度結余不收回,轉下年度使用。財政資金投入形成的知識產權由上海長三院及其研發載體自主處置。
六、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方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上海長三院探索匹配支持細分行業龍頭企業、研發載體、境內外創新機構開展關鍵技術聯合攻關。允許上海長三院采用撥投結合模式,對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先期給予經費支持,待項目啟動融資時按估值取得相應比例股權,并適時退出;項目研發實施周期結束時,未獲得市場化資金支持的,項目結題并驗收,上海長三院按約定保留將項目資金轉換為股份的權利。支持上海長三院與境內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跨國公司聯合建設研發機構、實施研發項目,在境內外設立或參與設立研發、科技服務、孵化器等機構;對上海長三院及其研發載體開展國際合作所需付匯,實行其事先承諾,市商務、科技、稅務等部門事后并聯監管。
七、支持上海長三院引進、培育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享受相關人才政策。對在上海長三院及其研發載體工作的人才,積極落實國家及上海市相關人才稅收優惠政策。
八、上海長三院及其研發載體取得的財政撥款,符合稅法相關規定的,作為不征稅收入管理。
九、建立健全市區聯動機制,鼓勵和支持各區共同推進長三角國創中心建設,為上海長三院布局建設研發載體、撥投結合支持重大項目等給予資金、空間、場地、人才引進等配套支持。
十、上海長三院實行年度績效考核和周期性評估的考評機制,考核和評估結果作為財政支持的重要依據。對于科技探索性強、創新風險性高的業務活動,上海長三院已經履行注意和勤勉義務,仍不能達到預期目標的,應當認定其為盡責。
十一、本文規定的政策措施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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